各部门、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珠海校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9]133号)和《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评对象:2017级、2018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名额分配:2017级18名、2018级18名;若2018级符合条件者未达18人,其多余名额由2017级依次递补。
二、参评条件
1.德育考核合格:根据《中共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德育建设的实施细则》规定考核执行;
2.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必修课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2018级同学须没有缓考和补考记录;(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见“附件7”)
3.科研能力显著,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含共同一作)、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遵义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 在与本学科相关的统计源期刊或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1篇(若病例报告或综述必须要求在北图核心期刊上发表且不低于一个版面)。人文社科类专业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省级刊物(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超过3篇的省级刊物文章不再计入加分项)。所有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的见刊论文(中文论文要求纸质印刷版;英文论文要求正式电子版,提供国家级查新机构的收录检索报告);
4.英语要求: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以上4项为基本参评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三、评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个人递交材料:9月5日~9月11日
2.院系推荐、公示:9月1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各院系(含珠海校区)或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根据评选标准,严格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将达到条件的申报者按从高到低排名后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研究生院思政科;
3.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讨论并推荐获奖名单:9月19日~ 9月26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查材料后提交至委员会讨论,并形成拟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核准:9月27日~10月15日,校长办公会核准无异议后上报贵州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选要求
1.各部门(含珠海校区)及联合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提升研究生创新意识,涉及面广,影响大,请大家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知晓评审的实施细则。
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导向作用,充分考虑学术型和专业型不同的培养要求,使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创新及实践能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获得奖学金。
注意:1.德育考核若无特殊情况,可以参照5月份开展的学业奖学金结果执行;
2.2018-2019学年度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若能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前下发表彰决定,可以予以认定。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评奖量化评分表
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
附件5.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德育鉴定表(导师、教研室、科室)
附件6.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综合评价表(研究生院)
附件7.材料填写说明及报送要求
附件8.中共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德育建设的实施细则及量化指标
附件9.研究生德育平时表现情况汇总表(培养点、研究生院通用)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